有关:清远市清城区凤城及东城街道扬尘治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人: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249.132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2-2021-01502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凤城及东城街道扬尘治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491,320.00元
z高限价(如有):2,491,32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清远市清城区凤城及东城街道扬尘治理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项目性质 服务期限 付款方式
清远市清城区凤城及东城街道扬尘治理服务 政府采购 全部高压喷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正式投入运行之日起1年。 (1)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2)服务期限满半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5%.
(3)服务期限结束,供应商通过采购人考核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
(4)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同等额度的正式票和请款材料。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1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2021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需延缴或缓缴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可按各地有关政策实施,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有关政策文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6)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5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夏工
电 话:13718920751
E-mail:zb001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