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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SZX-2023131
一、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出租汽车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述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
为推动我区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发展,招标人拟购置新能源出租汽车。投标车型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细则》,以及《呼和浩特市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资金奖补方案》中明确的各项要求,并符合领取奖补资金标准。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2.2招标范围
本次拟购置新能源电动出租车400辆。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交货时间: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提出供货要求,投标人接到招标人的交货通知后(不超过400台),必须在30日内将中标车辆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须随车安装匹配的动力电池,以便招标人验收。
2.5项目预算:359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为汽车生产企业或经汽车生产企业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汽车生产企业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汽车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合法授权书。但同一汽车生产企业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车辆,在同一车型只能授权一家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诉讼案件信息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上传下列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获取文件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满足资格要求中资质要求的证明材料;
说明:上传材料须将原件的扫描件(彩色)按照要求顺序排列,合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4.3招标文件售价12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10日9时30分。
6.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咨询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手机:13260286730
E-mail:132602867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