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云南省楚雄***中学清真食堂对外托管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人:云南省楚雄***中学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楚雄***中学清真食堂对外托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BCTC2023-07124
服务内容:
序号食堂名称服务范围基本情况
1清真食堂为师生提供清真类中餐类制售,包括主食、热菜、早点等,并做好对应餐厅及相应公共区域的保洁服务。位于楚雄一中后勤综合楼二楼(一层),食堂设有操作间,售卖和就餐区
注:为充分保障师生用餐服务质量、防止价格垄断、保质保量,鼓励供应商之间形成良性竞争、择优引入供应商为采购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供应商必须对所投标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真实的投标响应,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竞争性比选文件第八章《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三年,在经营期间学校以年度为单位,依据相关服务要求和合同约定对经营者的服务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经营,考核如未通过,学校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期内,如违反合同规定或达不到校方相关服务要求,学校将无条件中止合同。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违法犯罪记录,无造假贩假,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近三年无任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不良记录(提交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转包、转租,若申请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提交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7.1供应商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
7.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
7.4供应商须提供“中标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清真食品准营证》或准营清真食品的相关证明,经营清真食堂期间符合《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及民族宗教行政事务管理等部门相关规定”的承诺;
7.5供应商服务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保管员和主要操作者)须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
8.本次竞争性比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竞争性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1.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争性比选的供应商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于2023年07月19日至2023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电子竞争性比选文件。
2.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31日14时30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咨询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手机:13260286730
E-mail:132602867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