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九号线)一期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1标段招标公告
吉林
招标编码:CBL_20210329_104698160
开标时间:2021-04-25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九号线)一期工程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1标段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名称为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九号线)一期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1标段,目前已具备保险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九号线)一期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1标段。
2.2工程地点及范围: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九号线)一期工程(含赵家岗东站折返线)保险1标段,包括(但不限于)赵家岗东站-东湖镇站(不含该车站)车站工程、区间工程、轨道工程、通信系统、信号系统、供电系统、综合监控(主控)、防灾报警和环境设备监控、安防及门禁、通风、空调与采暖、给水排水与消防、自动售检票、车站附属设备、车辆段与综合基地、人防,莲花山车辆段,2座梁场。
2.3招标范围: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2.4保险期限:
2.4.1建筑安装期保险期限:建筑安装期保险期限自本项目开标之日为保险起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全线正式投入试运营时为保险止期。如存在部分区间线路或车站等被保险工程正式投入试运营,自试运营之日起该部分的建筑安装期的保障自动终止而转入保证期的保障,其他部分的建筑安装期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对于工程全线通车试运营后仍未完工的附属工程或其他零星工程,保险人仍继续承担保险责任,并不加收保险费。
2.4.2附加保证期:共24个月,自建筑安装期止期时起算,向后顺延24个月,如工程延期则保证期的起期相应顺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在项目所在地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可以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获得总公司唯一授权的分支机构;
3.2投标人必须持有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业务许可证、执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对其授权的总公司须具有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4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类似项目工程建设期保险服务业绩至少1项;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投标人的保险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详见法人单位授权书格式),总公司法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3)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工程建设期的保险服务业绩至少1项,保单或保险协议主要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赔付协议和赔款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招标文件每册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以现金形式交付。
五、其他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注:报名前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马超
电 话:18513911281
邮 箱:zhaobiao6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