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五莲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五莲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五莲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PXZB-2023-015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 号 产品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包 猪肉类(及其附属产品) 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需具有与注册内容相关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等;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有专用设施设备;从业人员有健康证。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黑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的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5.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第二包 蔬菜、冻鸡类(及其附属产品)
第三包 米面粮类
第四包 调味品类(各类食用调味品)、干货类
第五包 鲜活海鲜、冷冻鱼类
三、登记及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每天08:30至11:30、14:30至17:30(以下均为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z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具体条件如下: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3.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原件;
3.3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只报第五包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此证)、从业人员健康证;
3.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及“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证明。(提供“信用中国”中的未被列入税收黑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6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不提供邮购服务)。
四、公告期限: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6月16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6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报名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18500937280@163.com电话同步)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经理18500937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