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庆川仪执行器分公司 研发用工作区域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重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川仪执行器分公司研发用工作区域装修工程研究决定实施,招标人: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器分公司,建设资金企业自筹,国有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1号;
2.2建设规模:960平方米。
项目发包人 工程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规模 建安估算造价 工期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器分公司 重庆川仪执行器分公司研发用工作区域装修工程 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1号 960平方米 99.7万元 45日历天
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内容、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不可预见的零星小项)。
2.4工期:45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正式开工令为准。
2.5工程估算:99.7(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重庆市市外施工企业须满足“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
3.1.2投标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1.3投标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2投标人近3年来(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1个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3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也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受到暂停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也无行贿犯罪记录,若受到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的,还需提供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期限已满的证明材料。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1年4月2日9:30起2021年4月9日10:00止进行投标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和开标时间:2021年4月9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务必先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与联系人取得联系。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
联系人:张然
电 话:15910800751
E-mail:zb4567@126.com